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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陕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陕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陕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2006年陕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2006年省委工作要点》,今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动全省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努力创造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继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揭露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质食品、优秀企业的正面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省食品质量。

  2.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和优势区域农产品的标准化,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县、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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