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保障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继续加强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控网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强化对食品、餐饮卫生等的检测和监管,重点食品抽检平均合格率较“十五”期末进一步提高。加强对药品生产和使用的监管。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综合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防、应急指挥、应急救援三位一体架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以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建筑、火灾、燃气等为重点,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危害监管,保障职工健康。
健全治安防控网络。适应社会治安面临新形势的需要,完善上海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实施社会治安评估。健全防控网络和应急联动中心运作机制,整体提高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专业部门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严格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
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畅通、拓展群众诉求渠道,改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完善预防和处理各类群体性矛盾的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加强民兵防空、民兵预备役力量建设。提高国防动员和国民经济保障能力。
第十六章 进一步完善就业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体系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落实政府责任,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社会保障水平;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努力缓解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扩大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建立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以及人力资源开发有机结合的促进就业机制,大力支持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对吸纳市民就业量大的均势产业进行必要的扶持。
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发挥好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市、区两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资助创业,进一步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运用公共财力创造或购买的就业项目和岗位,重点用于安置生活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双困”人员就业。巩固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提高困难人员的就业稳定率。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政策与保障政策联动,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就业。
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促进就业责任体系。完善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施第二轮“三年技能振兴计划”,完成100万人次职业培训,注重加强面向郊区农民、青年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强化劳动监察和执法力度,逐步推行特殊岗位就业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企业裁员机制,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加快推进就业立法。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方式,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0年本市市民各类基本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98%左右。逐步落实解决城镇职工老年遗属、70岁以上无劳动保障关系的城镇老年人员等的医疗保障和生活保障,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到2010年参加城保、镇保、农保等基本社会保险的总人数达到1050万人。
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统账分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增强统筹调剂能力。重组少年儿童住院基金为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机制,适度提高门急诊医疗的保障程度,以离土农民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农村养老保险以区县为主统筹,形成农民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完善郊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逐年递增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本市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规范企业参保,逐步提高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覆盖面,到2010年,参保人数争取达到350万人。探索建立城保、镇保、农保等不同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基础平台。大力发展补充保险,鼓励发展商业保险。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完善社会保障监管机制。
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继续实施“分类施保”,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并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综合帮扶。完善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金年度增长的调整机制。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性福利设施。进一步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继续发挥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等组织的示范作用,通过税收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
改善困难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扩大廉租住房、实行公有住房低租金和旧公房改造等措施,逐步解决生活和居住困难家庭的安居问题;通过适当放宽购房贴息条件、建立租售并举新机制等途径,逐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三)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垄断性行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监管。完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信息体系,加强个人收入税收征管。逐步建立收入分配差距的预警预报机制。
加强收入分配政策调节。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企业普通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鼓励劳动者通过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积极发挥税收、捐助等制度对社会收入和财富的调节功能。
第三篇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规划目标
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发挥政府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引导和保障作用;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参与和实施规划的合力。
第十七章 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坚持执政为民、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强化、转化、弱化”的要求,在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主要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指导、发布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市场主体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注重加强社会公共政策的研究设计,完善实施机制,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增强维护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大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公益性事业的投入,逐步缩小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获得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
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合理区分行业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类行业进一步简化审批、核准程序,加强事后监管;对垄断性行业依法加强管理。
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权限。加强市政府综合调控、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职责,加强区县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职责,积极推进乡镇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确定和人员编制核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绩效分类考核机制。
(二)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健全科学的决策和执行机制。按照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有序的执行机制、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的要求,继续完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责任制度,逐步完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坚持和完善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完善统一、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应用支撑体系,推进跨部门、集约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业务协同办理和网上服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