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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协作,抓紧做好项目审批、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和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确保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属地原则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负责推进区县(自治县、市)项目加快建设,营造好市级以上项目在当地建设的外部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好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审批或核准,指导和协助构建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及时下达政府主导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平衡计划。要定期统计汇总项目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掌握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

  市建委、市重点办要牵头组织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的审查审批工作,着力协调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拆迁安置、供水供电、安全施工、交通组织等重要事项,抓好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督促工作进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好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全市可供平衡的用地指标和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要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需求。要加大土地存量调整和土地整治力度,努力缓解用地矛盾。要积极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征地要件的准备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市规划局要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优化,充分发挥规划环节并联消防、市政、园林、人防等部门的优势,减少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的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快“一书两证”办理。

  市环保局要认真分析测算环保容量,进一步协调处理好重大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分类指导做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在严格执行环保制度的前提下,加快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备案。

  市级有关部门要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提供高效服务,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开辟“绿色通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工作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和进度,限时完成。对应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按单项工作目标,对口包干负责做好对接和跟踪落实工作。

  项目业主或前期工作责任部门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前制订征地、拆迁、管网迁移、大件运输、应急水电供应等涉及外部协调的工作方案。要坚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的月报制度,按月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坚持依法公开招标,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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