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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杭政办〔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我市出生人口质量,保障母婴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保障妇幼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家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和柔性的工作方法为婚前保健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婚前保健,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婚前保健服务格局。力争到2007年年底,全市所有区、县(市)实行婚前医学保健免费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三、婚前保健服务内容、项目和形式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由婚检医师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指导。
  (二)规范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由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统一确定。婚前保健服务机构除提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外,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拟定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由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男女双方自愿选择。
  (三)逐步实行婚前保健免费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市)先试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到2007年全市实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开展创建婚前保健服务先进区、县(市)活动,对达标的区、县(市)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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