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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取得突破。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渝委办〔2005〕9号)要求,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确保各区县(自治县、市)试点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确保乡镇机构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编办)出台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条例,选择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所”、“土地托管中心”和“土地仲裁机构”,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牵头部门:市农办、市国土房管局)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和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全面实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农业服务体系,重点创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完成基层农业服务体系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进一步强化公益性职能。贯彻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渝府发〔2005〕8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47号),新发展一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牵头部门:市农办、市民政局)出台贯彻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牵头部门:市交委、市农办)完善农村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实施《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5〕10号),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等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和强化粮食直补及购买农机具补贴政策,建立农民增收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办)

  开展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农村金融体制的前期研究。研究制定重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确认,进一步推进集体所有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探索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办)研究有关办法,探索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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