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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磐安县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磐安县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服〔2006〕83号)


磐安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请示》(磐价〔2006〕10号)收悉。鉴于你县近年来有线电视基础设施投入较多、运行成本上升等实际,且你县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经研究,同意你县自2006年5月1日起,将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未联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你县应根据当地实际,对低收入用户制定相应的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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