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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模式与价格政策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模式与价格政策的指导意见
(浙价服〔2006〕94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与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省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推进试点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和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模式与价格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的重大意义

  发展有线数字电视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是实现家庭信息化、城市信息化、社会信息化的需要,也是科技进步的必然。各地要从服务百姓、服务信息社会、巩固宣传阵地的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争取把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项目,加快广播电视业的发展。

  二、创新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发展模式

  广播电视业作为现代传媒,既具有党和人民“喉舌”的公益服务性属性与功能,又具有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取得合理赢利的产业经营性属性与功能。实行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必须区分公益服务性与产业经营性业务,坚持公益服务性业务以政府为主导、产业经营性业务以市场为主导的原则。

  (一)实行双向互动,拓展服务领域。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为基础,从实际出发,建设兼有广播式和交互式服务功能的数字电视服务平台。各地在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中,要积极履行好公益服务性职能,同时努力拓展电子政务、公共信息、视音频点播、远程教育、电子银行、网上购物等互动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培育和形成有线数字电视的综合服务新体系新机制,努力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和自主选择权,不断提高对用户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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