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4日)废止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产局《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
(市房产局 2006年4月)
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居住质量,全面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现制定2006—2008年全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把房屋整治工程作为关心群众生活、提高居住质量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严格标准、严密组织,注重房屋整治的整体效果,真正实现居住质量和城市形象的“双提升”。
二、整治目标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围绕明城墙改造、秦淮河风光带建设、景观街巷建设、新拓道路等市城建重点项目,着力解决房屋顶层防漏隔热及“脏、乱、差”等问题,重点对老城范围内主干道两侧和重要景观区域周围成线、成片的多层住宅房屋实施整治出新。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明城墙以内老城区的房屋整治任务,其中2006年完成房屋整治900幢。
三、整治原则
(一)因地制宜,因幢而异,以立面出新和屋面整修为主要形式,着重解决房屋顶层防漏隔热及“脏、乱、差”等问题,达到改善城市景观、提高居住质量、优化居住环境的效果。
(二)主干道两侧及重要景观区域周边的房屋整治,必须对外立面设置的遮阳篷、晒衣架、防盗网、空调室外机和屋顶摆放的太阳能热水器实施统一整治。
(三)房屋整治效果必须与房屋周围的市容环境和建筑色彩相协调,与老城区和风景区的景观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