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06〕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2006年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责,组织好所承担合作项目的推进工作;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重庆市2006年国内经济合作工作要点
(市发展改革委 二○○六年三月)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发展开放型经济战略带动下,我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市级有关部门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5年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87号)和区域合作重点任务要求,与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共同努力,全面加强了与国内兄弟省市的交流合作。市党政代表团相继出访广东、福建、山东、江苏等省,一大批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川渝黔、渝浙等重点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双边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快。全市实际利用内资206亿元,同比增长137%。“十五”期间,我市实际利用内资累计达448亿元。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十一五”规划,结合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与国内主要地区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区域合作。
一、2006年我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加大引进来、走出去的力度,重点发展与四川省、贵州省等周边地区的紧密合作,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与沿江省市加强交流,以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特色资源加工、高技术产业为抓手,主动与沿海发达地区对接,积极推进一批重大合作项目,争取当年实际利用内资达到255亿元。
二、2006年我市国内经济合作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继续巩固多层次、多平台区域合作格局
积极推进以川渝黔、长三角、京津冀地区为重点的区域合作。深入贯彻川渝“1+6”、渝黔“1+16”合作协议,进一步密切川渝黔多层次、多领域合作。重点加强与遵义、铜仁、达州、南充等周边地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邻区县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合作,促进民间经济往来融合。加快川渝黔“金三角”地区旅游资源开发,积极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深入落实渝鄂长江三峡旅游合作“1+3”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