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订并重新颁发《
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
根据
交通部、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和本次道路旅客运价调整改革方案,重新修订颁发《
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详见附件)。
四、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价的管理和监督。
各地物价、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和改革的各项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价格备案制度和实行明码标价,加强对道路旅客运价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五、本通知自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
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正确执行《
价格法》和国家价格政策,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发展,根据交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和《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我省道路旅客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在本省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及旅客,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计价标准
第三条 计费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