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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三、修订并重新颁发《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

  根据交通部、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和本次道路旅客运价调整改革方案,重新修订颁发《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详见附件)。

  四、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旅客运价的管理和监督。

  各地物价、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和改革的各项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价格备案制度和实行明码标价,加强对道路旅客运价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五、本通知自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正确执行《价格法》和国家价格政策,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发展,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号)和《河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我省道路旅客运费的计算依据,凡在本省境内从事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经营者及旅客,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计价标准

  第三条 计费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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