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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并民[2006]18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各养老机构:
  为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要求,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护理服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现将《太原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机构。

  2006年3月24日

太原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试行)

  一、自理老人
  (一)居室卫生
  1. 帮助老人早晨整理床铺,晚上铺床,定期翻晒被褥。
  2. 定期更换床单、被罩、保持床单整洁。
  3. 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根据季节做好防暑保暖工作。
  4. 每日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无蝇、蚊滋生地、无鼠、无臭虫、无异味、无乱堆乱放晒物品。
  5. 每日为老人整理清洗茶杯、毛巾、面盆、便器等,并定期给予消毒。
  (二)个人卫生
  1.定期安排督促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沐浴。
  2.老人身体不适期间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洗脚、梳头,并协助老人沐浴。
  3. 夏季每日按时帮助老人擦席。
  4. 保持老人衣着得体、干净。
  (三)饮食起居护理
  1. 每日保证开水供应。按时开饭、送药;鼓励老人到餐厅用餐,为身体不适期间的老人送饭、菜至居室。
  2.制定巡视居室制度,观察老人的睡眠情况。
  3.观察了解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精神状态,并给予心理疏导。
  4.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变化,用药情况以及用药后反应,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5.督促老人按时起床、休息,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康复活动。

  二、介助老人
  (一)居室卫生
  1.早晚整理床铺,定期翻晒被褥。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净、柔软。
  2.定期更换床单、被罩、保持床单整洁。
  3.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根据季节做好防暑保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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