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通行条件良好,交通有序畅通,守法意识增强,管理水平提高,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到2008年,全市基本实现安全畅通县区。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县乡两级政府牵头,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乡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使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90%以上得到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堵塞现象明显减少,车辆超速、无牌无证、客货车超载超限控制在5%以内,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证率城区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居民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力争少发生或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全市所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重要旅游线路实现交通安全畅通目标。2006年各县(市、区)所辖范围30%以上的乡镇、街办实现交通安全畅通,2007年再提高50%,到2008年底达到9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交通安全责任,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06年初,各县(市、区)成立农村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市)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
(二)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农村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定期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本地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