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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郑州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郑州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郑政文〔200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74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

  以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服务企业和发展企业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和优化现有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郑州市在中原崛起过程中的优势,建立有利于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机制,形成政府为主导、公益性服务机构与商业性服务机构相互补充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既有公平竞争又有指导帮助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立足本地优势,突出重点,整体规划,打破部门、行业、地域界限,实现社会分工合理、资源充分利用,促进各类服务机构联动服务和规模化发展。从建立信息网络和解决融资难入手,先易后难,急用先建,分期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二)优化资源、规范服务的原则。服务体系建设要在政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下,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服务。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现合理社会分工、资源充分利用,体现社会整体功能,实现社会服务资源的优化组合。

  (三)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发〔2005〕3号文件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在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同时,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有机结合,形成政府财政全额供给的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无偿服务和其他服务机构自愿、提供有偿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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