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保持泉水喷涌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保持泉水喷涌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保持泉水喷涌应急预案
为在特殊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减缓我市泉域地下水位下降速度,延长泉水喷涌时间,力争保持泉水持续喷涌,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保持泉水喷涌要坚持预防管理与应急措施并举的原则,在做好引水保泉、封井保泉、节水保泉、水源涵养、人工增雨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前提下,特殊情况按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趵突泉地下水位在28.15米至停止喷涌期间。
三、应急预案分级
应急预案分为三级:趵突泉地下水位降至28.15米时,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预案;趵突泉地下水位降至28.00米时,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预案;趵突泉地下水位降至27.60米时,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响应
(一)Ⅲ级应急预案响应。
1.发布预警。趵突泉地下水位降至28.15米时,由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名泉办)通过新闻媒体(济南日报、济南电视台、济南广播电台,下同)向社会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保泉应急预案,并将水情、气象等有关情况报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和济南警备区、市园林局、气象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等相关责任部门。
2.应急措施。各责任部门应迅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并按照人工增雨、水源置换、控采限用、回灌补源等工作分工,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监督检查。市名泉办负责组织对Ш级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具体情况向市名泉保护委员会书面报告。
4.预警解除。当趵突泉地下水位稳定至28.15米以上后,由市名泉办及时报告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并通知新闻媒体和各相关责任部门,解除黄色预警,进入正常泉水保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