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5]16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执行工作,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扩大项目实施效果,特制定《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对《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执行能力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能力;围绕主要卫生问题以城乡社区为基础,大力普及卫生知识,帮助广大居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年度目标
1、加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城市地区知晓率达到30%;农村地区知晓率达到10%。
2、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全省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接受培训,覆盖全省九个市(州)、52个县(市、区)。
3、通过健康教育试点活动,人群的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得到改善。
城市社区健康教育试点人群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达到80%;城市社区健康教育试点人群与核心信息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75%。
农村社区健康教育试点人群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达到75%;农村社区健康教育试点人群与核心信息相关行为形成率达到70%。
城市社区控烟试点人群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城市社区控烟试点人群与核心信息相关行为形成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农村社区控烟试点人群核心信息知识知晓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提高10-15个百分点;农村社区控烟试点人群与核心信息相关行为形成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提高5-10个百分点。
二、项目管理
1、成立“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全面组织、协调、管理、指导项目工作。
2、市(州)成立“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领导小组,试点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项目工作。
3、项目试点县(市、区)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项目各项目标。
4、试点街道(乡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5、市(州)、试点县(市、区)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项目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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