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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发〔2006〕87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5]169号)精神,实施全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工作,降低不健康行为和烟草带来的危害,提倡健康的生活行为,现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活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项目活动是财政部、卫生部为提高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卫生部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全国共有24个项目省,我省是项目实施省份之一。为使我省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好,省卫生厅成立了由主管厅长为组长,妇社处、疾控处、爱卫办、省健康教育所等领导为副组长的省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及监督工作。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组织,加强项目工作的领导,并将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活动纳入议事日程,抓好落实。
  二、加强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省级成立由省健康教育所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省级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及质量控制等工作。各市(州)要选派精干业务人员,成立相应的专家技术指导组织,加强对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此次活动要在各级项目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指导下,由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实施,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活动。
  四、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24号)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避免挤占、挪用和浪费,并保留经费使用的原始票据,以备监督检查。

  附件:1、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2、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评价标准(略)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吉林省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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