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推行办事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
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公开,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办事过程和结果公正公平,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为民服务为切入点,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制度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制度,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
三、进一步增强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实效
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程序,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注重办事公开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使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切实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
公用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与企业、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都要予以公开,特别要将企业及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关心、社会最敏感、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进行公开。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等有关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将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学生评先选优,保送生、特长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转系、改专业的条件,生活补助、学生代管费的结算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招生资格、考生资格、招生计划以及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及对住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等情况如实向社会公开。普通高等学校应适时将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情况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情况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