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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为目标,继续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促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措施,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成效作为评价部门行业作风的主要标准,继续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基本思路,在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经济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评议办法,探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新途径,注重评议实效,探索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都要开办“政风行风热线”,畅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尽快作出工作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全部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加价比例情况;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有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以及农民工工资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可能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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