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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城市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要遵循市场原则,学校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一律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并把招生计划进行公示,一次性招生。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自治县、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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