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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1、为加强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我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监察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增设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处,与综合处合署办公,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2、市政府适时出台《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改革的总体目标,在界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基础上,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征收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

  3、全面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

  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逐一审核,录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审核不合格,不录入项目库,单位不得再对外收费。

  全面清理收费票据,归并票据种类,建立适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票据管理制度。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逐步启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收费票据与收费项目的对应统一。同时,换发新的《票据购领薄》,健全票据管理员网络,启用计算机票据管理系统。

  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进行的经营活动,对房产、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将其有偿使用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实行与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管理。

  4、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配套办法,健全各项制度。

  结合省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施细则、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办法、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以及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分类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和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资源冠名权有偿出让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等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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