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类旧小区。这类旧小区建成年代久,规模较小,配套差,各方面条件较差。其管理模式采取由街道、社区组织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方式。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小区类别、明确管理方式
由各区政府牵头,召集街道、房管等部门和单位按有关标准,研究确定旧小区的类别和管理模式。
(二)成立管理组织、选择服务单位
一类旧小区在所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区房产局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二类旧小区条件具备的,也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不具备的,成立小区管委会。
(三)严格接管标准、检查验收移交
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房管、街道、社区、业主和使用人代表、物业服务单位对出新后的旧小区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接管标准的进行移交;对达不到接管标准的由出新单位进行完善,验收达标后,重新组织移交接管。
(四)按照服务内容、确定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单位按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制定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一类旧小区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收费标准的低标准,在征求住户意见的基础上,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报物价部门备案后在小区内公布。二类旧小区由小区牵头统一管理的部门或单位在征求住户和物业服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在小区内公布。居民按物价部门备案后公布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月向小区服务单位缴纳服务费用。
属于低保、双下岗、残疾、特困家庭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减免服务费用,减免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单位在接管项目30日内,持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到项目所在区房产局办理备案告知手续。
五、扶持政策
(一)财政补贴
由各区政府实施对旧小区管理实施一定年限补贴的办法,具体补贴标准和实施年限由各区根据旧小区的规模、配套设施、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服务费标准、服务成本支出等情况进行核算后确定。旧小区管理补贴费由区政府提供,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各出新小区应在工程经费中预留10万元物业管理前期开办补贴,用于管理服务的前期开办费用,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