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通知
(湘卫法监发[2006]10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学习《
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熟练掌握重大活动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和监督内容,规范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二、省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对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收集省内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有关信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有关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报省卫生厅审批执行;在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卫生监督评估工作结束后2日内,将《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卫生监督评估报告》报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