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稳步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省流通企业推广普及电子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术。到2010年,大型流通企业和80%以上的中型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广泛采用销售时点控制系统(POS)、电子定货系统(EOS)等信息技术;支持流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公用交易平台,开发统一的交易系统,实行有偿使用和资源共享。各级政府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开发。

  四、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加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及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市场运行监测调控体系,及时把握商品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市场预测、预警。结合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搞好商品监测网络建设。

  (十二)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的银行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物流配送中心、工业产品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对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专卖店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运用政府扶持、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绿色认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实施市场准入管理,支持“三绿工程”、“食品流通质量安全工程”和“菜篮子”工程建设,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所发生费用由财政负担的相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十三)进一步完善肉、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省代国储或省级肉品储备企业应由省内具备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条件的大型肉类企业承担,实行优胜劣汰,严格动态管理。省级储备商品储备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市县级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地方储备商品储备费用由地方政府确定。

  (十四)建立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蔬菜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省级应急调控发生的费用,根据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规定,保障省级组织应急物资供应所需的合理费用;市(州)、县(市)政府也要建立应急调控准备金制度,应急调控发生的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处理。

  六、积极支持商业服务业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