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推进国有流通企业结构调整
(五)培育区域性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加速规模扩张。到2010年,在全省培育8-10户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并逐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对国家和省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和省申请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相关资质。省政府各主管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基金、国债资金、设立财务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六)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流通企业。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条件、方向和程序,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等方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各类人员进入流通领域创业发展,在物流、信息、人才培训等方面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体系。针对中小民营流通经济的发展特点,大力开发各种适合其特点的信贷业务品种,有效解决中小民营流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同时进一步完善民营流通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确保优质企业在授信额度内得到贷款支持。
(七)为各类流通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整顿流通秩序,规范流通企业的促销和进货交易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非法经营方式和经营行为。加速内外贸一体化进程,鼓励内贸企业发展外贸业务。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内贸企业境外办厂。充分利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等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可予以资金支持。
三、努力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八)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全面落实《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49号)等文件精神,合理规划商业网点布局,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统一纳税,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加强质量技术监督,为企业经营专营商品提供便利条件。到2010年,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5%以上。
(九)积极推进现代物流。支持建设长春、吉林两个物流中心区及各市(州)的物流结点,完善消费品配送体系。加强连锁企业自有配送中心建设,在满足企业内部统一配送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为中小企业提供物流配送服务。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和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