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和步骤
“十一五”期间,要按照整体推进、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逐步实施的原则,发动市直部门和单位分批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扶工作。从2006年年初开始到2007年年末开展第一批试点村镇的帮扶工作。其中,市级试点村、镇为呼兰区沈家镇,阿城市玉泉镇、新华镇,通河县祥顺镇等4个镇40个建制村;省级试点村、镇(乡)为呼兰区、道里区、阿城市的5个镇(乡)37个建制村。上述试点村、镇(乡)由市直97个部门和单位对口帮扶。
(一)启动阶段。制定帮扶工作总体方案,召开市直部门和单位帮扶试点村镇工作动员大会,对帮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开展对接阶段。各帮扶部门和单位根据帮扶责任和目标,组成帮扶工作组织机构,深入对口村、镇(乡)开展帮扶工作对接,根据村镇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帮扶工作内容,明确帮扶工作重点,制定帮扶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各帮扶部门和单位根据确定的帮扶工作任务,具体组织开展帮扶工作。
(四)总结考核阶段。各帮扶部门和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和单位的帮扶工作进行考核,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帮扶工作,切实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组织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物业供热集团分别为呼兰区、通河县、阿城市和道里区的帮扶牵头单位,负责市直部门和单位帮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作为帮扶镇(乡)组长单位的市直部门和单位,要选派一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帮扶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各帮扶部门和单位完成帮扶任务;帮扶村的市直部门和单位也要由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带队,并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帮扶工作的同志进驻帮扶点,认真开展帮扶工作。
(二)完善帮扶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工作推进。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市城市规划局参加组成推进组,负责整体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二是强化工作督导。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参加组成督导组,负责帮扶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各帮扶部门和单位要将参加帮扶工作的副局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各帮扶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要作为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参加帮扶的副局级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的工作情况,要作为其拟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哈报集团参加组成宣传组,对试点村、镇(乡)建设及帮扶工作进行深入宣传。四是强化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参加组成审计组,负责对试点村、镇(乡)建设及帮扶工作进行跟踪审计,严把资金使用关,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五是强化目标考核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扶贫办、市城乡一体化办参加组成目标考核组,负责对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帮扶工作进行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