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镇建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办发〔2006〕7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镇建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3月22日
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镇建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积极开展试点村镇建设帮扶工作,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市直部门帮扶,扎实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壮大村镇经济,促进农民增收,逐步将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以村、镇(乡)环境建设为重点,规划村、镇(乡)发展蓝图,加强村、镇(乡)环境建设和改造:修整村屯道路,建设硬化路面;村庄道路实现绿化,农民庭院基本实现绿化美化,主要道路实现亮化;改造村屯自来水设施,让农民用上清洁饮用水;全面治理村镇脏、乱、差现象,消除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农村面貌;生活污水处理做到明、暗有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改造畜禽舍,有条件的地方兴建畜牧小区和家庭牧场,做到人畜分离;建设标准化厕所,改善卫生条件。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覆盖面;建设以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促进农村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壮大村、镇(乡)经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集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