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各类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组织的就业服务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信用评估制度,鼓励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承诺服务。建立购买社会职业介绍机构服务成果制度,对提供免费服务的,根据其就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由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形成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技能鉴定、就业岗位开发和政策资金管理为-体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一点登记,多点查询”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劳动力市场供求监测制度,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工资报价信息和景气指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四)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信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施就业援助,落实服务措施,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日常援助和重点帮扶。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有效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自2006年起,启动实施第二期“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的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为核心,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
1.继续实施再就业培训工程,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全面推行“定岗培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提供一次免费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经费由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
2.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围绕首都建设和奥运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在职职工培训、名师带徒和技师研修等制度,依托企业开展新工艺,新技能的培训,形成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培训制度,以新技师的培养带动技能劳动者素质的整体提高,强化复合技能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对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
3.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按照分类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转移就业为目标,突出农村劳动力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消除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技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