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厂务公开工作。
要求:要继续推进厂务公开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马福海
牵头单位:省总工会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省经委、省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团省委、省工商联
责任单位: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3、深化村务公开工作。
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扩大公开范围,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确保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邓本太
牵头单位:民政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二十五、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完善和加强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完善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开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健全民主集中制,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责任领导:白玛、骆惠宁、王秦丰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纪委,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纪委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
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省委《贯彻意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对州厅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巡视范围继续向县(市、区)党政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及省属企业领导延伸。要总结经验,加强指导,督促解决巡视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进一步加强巡视队伍建设。
责任领导:白玛、王秦丰
牵头单位:省委巡视办、各巡视组
协办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二十七、加强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要求:进一步落实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相关措施,理顺工作关系。派驻机构要积极协助和督促驻在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查办重要案件、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
责任领导:白玛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协办单位:各派驻纪检组驻在部门党组
二十八、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要求: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纠正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的问题,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加强信访、案件审理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责任领导:白玛、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