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严格“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州市地要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条件的县(区、市)也要实行。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监察厅、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二十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逐步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责任领导:马建堂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协办单位: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
二十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要求: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
责任领导:沈何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
二十三、扎实落实“四项制度”工作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要求:健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
责任领导:马建堂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协办单位: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2、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要求:继续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推进矿业权市场规范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土地转让和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审批的监督。
责任领导:分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省经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3、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要求: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建立产权交易监管机制,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严肃查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协办单位:省工商局、省经委、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要求: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财政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二十四、深化“三公开”工作
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用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办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