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教育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要求:制定具体治理目标、措施和办法,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强化医药价格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贫困人口医疗求助制度、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责任领导:邓本太
牵头单位: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劳动保障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3、继续抓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
要求:继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纠正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肃查处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
责任领导:穆东升
牵头单位:农牧厅
协办单位:省委政研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十一、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任领导: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十二、清理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要求:各州市地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各类煤矿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和核查,特别是我省产煤重点地区(西宁、海北、海西)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清理检查。
责任领导:李津成、徐福顺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十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要求:认真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维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
责任领导:分管副省长
牵头单位:省环保局
协办单位:公安厅、监察厅、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州市地政府(行署)
十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要求:成立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领导:李津成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
协办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卫生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
十五、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