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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十六)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从2006年起,企业新裁减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各地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并轨人员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经济补偿、债权债务和再就业等方面的遗留问题。

  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七)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新增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加强失业调控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促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检查考核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省政府决定将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省编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究全省就业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就业再就业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管理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九)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失地无业农民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土地收益和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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