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断完善家禽养殖标准化体系,加强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相关知识宣传,提高养禽户质量标准意识和应用能力。在标准化家禽小区和规模化养禽场率先实行标准化技术规程和质量监控措施,推进科学化饲养、全程化监控和安全化生产的进程。要通过建立村民公约等有效形式控制村屯内家禽散养,村屯内小规模舍饲家禽要符合防疫要求和村屯环境建设要求。
四、实施家禽生产环境治理工程
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养禽场和标准化家禽小区,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各地要将家禽粪污处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宣传,增强养禽户治理粪污的自觉性,建立防渗型禽舍以及密闭防渗堆粪场、排污系统、化粪池等家禽粪污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设置防疫设施和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禁止死亡家禽乱扔乱放。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把家禽粪污治理技术作为畜牧业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重要内容,在科技立项中给予支持。对家禽生产环境治理工程示范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五、推进家禽业产业化进程
要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水平高、具有国际化水平的禽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实施名牌战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和进口国要求发展禽产品精深加工业,提高精深加工禽产品出口的比重。有关部门要对禽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各级畜牧部门要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养禽户通过组建合作社、协会等形式,组建家禽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养禽户的组织化程度。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基金,要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家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雇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组织标准化生产以及市场营销和改善服务手段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的经营模式,引导、规范企业和养禽户通过契约、入股和组建合作社等形式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推动养殖基地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围绕加工企业,特别是出口加工企业,建立优质禽产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