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力争到2008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县)。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要率先实现以上目标。
三、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未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人员,承担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指导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任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市、区(市、县)要认真分析居民健康和卫生资源需求利用情况,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中型城市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至10万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要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市、区(市、县)政府要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隶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各级政府应负责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