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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备注:这里的“指标满分参考值”为一般情况下指标满分设置的参考分,该满分分值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以及后评价的具体要求可以作合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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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评价意见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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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评价专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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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工作单位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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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价专家组组长(签字):    后评价机构(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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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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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实施过程中
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组的有关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时,可以直接组织后评价工作组,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和中介机构,按项目特点建立专家库。
  一、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组织机构颁发的专业资质;
  (三)具有后评价业务要求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二、项目后评价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政府投资领域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熟悉项目审批流程和项目建设程序;
  (三)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管理经验;
  (四)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六)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三、中介机构和后评价工作组实施项目后评价的程序
  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实施项目后评价程序包括接受委托、方案设计、专家评价、综合分析、撰写报告、提交报告等环节。
  (一)接受委托。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进行项目后评价时,双方应签定项目后评价委托协议书,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后评价目标、内容、形式和要求、提交后评价结果的期限、后评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方案设计。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收集后评价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协议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确定专家,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后评价方案。
  (三)专家评价。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对后评价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纳,采用科学的后评价方法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后评价的重点、存在的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后评价结论。
  (四)撰写后评价报告。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后评价报告,报告应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所填内容应依据充分、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与项目后评价相关的重要专题研究报告和资料可以附在报告之后。
  (五)提交报告。后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或中介机构负责人签章后,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四、中介机构和后评价工作组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中介机构和后评价工作组接受委托后,在选择专家和安排评价人员时应严格遵循回避原则。
  1.中介机构、后评价工作组与项目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相应的后评价任务。
  2.参与项目后评价的人员与项目单位有经济利益、与项目单位人员有亲属关系,以及与项目单位人员或项目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均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派。
  3.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评估、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不得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避免出现“自己评价自己”。
  (二)项目后评价中介机构要按照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规定,遵循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按照后评价委托要求,独立自主认真负责地开展后评价工作。参与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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