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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到2010年,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工作达100%;
  (五)到2010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六)到2010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
  (七)到2010年,项目地区发现的耐多药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
  (八)到2010年,项目地区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其治疗率达80%以上;
  (九)到2010年,项目地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四、主要技术策略
  (一)建立由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以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作为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工作。
  (三)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对涂阴病人实施强化期督导。
  (四)加强痰涂片室间质量控制工作,逐步开展痰培养工作。
  (五)建立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及时供应。
  (六)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结核病监控与评价工作。
  (七)制定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八)制定耐多药结核病的控制工作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九)制定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工作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十)开展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十一)与多部门合作,实施中国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
  (十二)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
  五、主要行动及措施
  (一)加强政府承诺
  1、省级规划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全省规划进展情况进行审议、督导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2、各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本级的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提出目标和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配齐人员,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4、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各市(州)要做好每年代有经费预算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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