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吉卫发〔2006〕79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切实有效的落实国家结核病控制策略,保证《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实现,根据《规划》2002-2005年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制定《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附件:
《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为了保证《吉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总体目标及工作指标的实现,减少结核病的发生和死亡,根据《规划》2002-2005年实施计划的进展情况,制定《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
一、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配套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三)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确保足够的人员和设施,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求。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五)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
(六)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倾斜。
(七)积极有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八)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九)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
二、具体目标
2006-2010年全省发现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44020人;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三、主要工作指标
(一)全省以县(市)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
(二)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及以上;
(三)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