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现利税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三)实现利润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四)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
(五)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降低幅度比目标值每增05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20分。
(六)万元产值耗水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降低幅度比目标值每增05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20分。
(七)工业增加值、利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三项指标实行绝对值加分的办法。三项指标按绝对值从大到小,8个重点县(市)前四名依名次分别加4、3、2、1分,其余16个县(市)区前八名依名次分别加8、7、6、5、4、3、2、1分。
四、指标分管责任部门
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工业增加值指标;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现利税指标;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财政局负责实现利润指标;市发改委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万元产值耗水指标。
五、考核奖励
(一)考核工作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工业调控目标进展情况,市统计局负责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具体负责考核评比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以统计局数字为准,每季度通报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年终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评比表彰。
(二)对全面完成调控目标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分组按总得分排列名次,由市政府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其中:第一组前三名、第二组前六名、第三组前两名,由市政府给予重奖。
(三)对于24个县(市)区,在全市工业经济综合排位实现大幅度前移(3位及以上)的,新进入全市8个重点县(市)区范围的,新进入河北省30强县(市)(按省统计局公布名单)行列的,新进入全国百强县(市)(按国家统计局公布名单)行列的,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励。
(四)对全面完成调控目标的重点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荣誉表彰,物质奖励由各企业按照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