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
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确保2006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圆满完成,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制定了《2006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要求,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去年增加入统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调控目标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入统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耗水的调控目标,现予印发。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6年工业调控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2006年工业经济调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
一、全市工业主要调控目标
(一)入统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6%以上;
(二)入统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16%以上;
(三)入统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以上;
(四)入统工业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降低45%以上;
(五)入统工业企业万元产值耗水降低45%以上;
(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
二、指标分解及考核分组
根据2005年全市工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实际,经过综合分析、测算、平衡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企业承担的2006年工业主要调控目标已经确定(详见附表)。
列入目标考核单位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8个重点县(市)区(藁城、辛集、鹿泉、正定、赵县、栾城、长安区、新华区);
第二组:其余16个县(市)区;
第三组:国资委、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商务局、粮食局、民政局;
第四组:35家重点工业企业。
三、评分办法
上述六项工业主要调控目标指标,每项指标均设基础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
(一)工业增加值基础分为15分。完成目标值得基础分15分,增长幅度比目标值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