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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

  1.加强城乡互动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开发工作。2006年重点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乡镇企业局为郊区十三个区县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相应工作岗位。以最大程度地安置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以“新北京、新奥运”建设为契机,在市政、城市建设、城市维护、物业管理、公共交通、出租运输等方面开发适宜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以首都经济发展的区域功能定位,依托国家及市级工业开发区,在汽车制造、电子、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等产业,开发适宜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以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郊区民俗旅游、餐饮娱乐、家政服务、农产品营销等领域,开发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

  2.加强与岗位开发相对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按照:“就业企业下订单,培训基地下菜单,政府部门买单”的“三单式”方式,分类指导,采取“以需定培、以培供需”的方法,加强城乡间的就业岗位开发和培训对接工作。

  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全面掌握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市级有关行业和用人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实现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合理对接,由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示范基地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各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实施定岗定员的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积极制定政策,结合各自的职能,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加强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要开发适合安置农村劳动力的岗位,并在改善农民就业环境、提供就业信息平台方面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各区县政府要与市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二)实施城乡统筹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培训区(县)域安置和区县合作工程

  1.在农村城市化快速推进和区域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县,建立起区域内城市支援农村、城市与农村对接的农民就业和培训的有效机制。2006年重点选择朝阳区和顺义区进行试点。试点区(县)要结合国家、市区重点工程、第三产业、新城建设、现代汽车制造业、生物医药基地等建设,培育本地经济支柱产业,统筹城乡,自我开发,挖掘适合农民就业岗位,并与农民培训相对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近、就地的转移就业。

  2.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地区,建立起城区与郊区县劳动力需求和就业培训对接的机制。选择对适宜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有较大需求的城区,与由于受资源约束,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的边远山区县以结对子方式开展帮扶,2006年,选择延庆县和西城区、房山区和东城区作为全市区县合作的试点县(区)。由城区开发城市需要的农村劳动力用工市场,如:城市环卫、物业管理、电梯、保安、社区保洁、家政服务、绿化美化工等就业岗位,由郊区县负责提供劳动力资源,并对农村劳动力实施定岗培训,建立起城区与郊区县农村劳动力需求和就业培训对接机制。

  (三)实施城乡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机制创新工程

  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区(县)进行试点,通过推进城乡统一的培训与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整合优势资源,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机制和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的新机制。在推进就业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城乡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和选择权,改善就业环境,取消农民就业的城乡户籍差别,为就业农民建立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相应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创新模式。试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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