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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新机制探索的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各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按照“搞好试点、寻求突破”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关于2006年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新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二),全面启动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

  (三)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按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原则,根据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基本目标、市政府实事要求,结合郊区各区县农村劳动力的状况,由市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承担和分解各项工作任务,与市联席会议签订责任书,并保证任务的完成。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提出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市政府督查部门年底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实施专项检查与监督。

  附件:1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及其职责

  附件:2关于2006年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新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机制。建立“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组成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一、各部门相关职责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郊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统筹协调的牵头单位,负责郊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联席会议。统一制定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规划,安排和组织试点工作,下达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考核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协调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信息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乡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区县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所、村级就业服务站建设。组织和实施本市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补贴,建立公益性工作岗位、政府服务用工、行业部门大量用工的信息社会公告制度,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信息平台建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郊区农村职业教育工作。加强郊区农村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保证农村职业教育经费不断增加;健全农民教育与培训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网络,改善教学条件,加强师资培养,提高培训质量,负责对农村教育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培训教材、实训材料的资金投入。整合优势教育资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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