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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


  2.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实行城乡统筹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郊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组织。加大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资金、场地设施和人员投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发展。

  3.鼓励成立劳务派遣等就业服务实体,为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劳务输出、就业管理以及保险缴纳等配套服务,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有序化程度。

  4.2006年要在80%的行政村建立就业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岗位和培训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劳务输出及动态跟踪等服务。就业服务站的日常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区县再就业资金。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城乡互动

  要适应首都经济发展和奥运经济的整体要求,按照城乡互动、合理有序、平等就业的原则,实现郊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1.建立城乡一体、城乡互补、城区与郊区、企业与乡村对接帮扶的统筹机制。根据城区、郊区(县)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通过区域间合作、部门间合作、培训基地和企业间合作,为郊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搭建起互通的平台。

  2.市政府相关委办局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积极制定政策,通过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岗位开发等措施,为农民就业服务。各区县、乡镇政府也要研究政策,精心动员,加强农民就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提高,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工作。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

  要构建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形成城乡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就业信息平台,使城乡就业岗位与农村劳动力有效对接。

  1.建立市和区县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劳动就业市场信息交流机制,促进培训与就业相对接。将农村劳动力动态信息纳入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设集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技能鉴定、就业岗位开发和政策资金管理为一体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立“一点登记,多点查询”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

  2.要建立公益性工作岗位、政府服务用工、行业部门大量用工的信息社会公告制度,使农村劳动力了解用工需求,并在有关部门和各种农民就业服务组织的具体帮助下应聘上岗。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根据中央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按照“郊区农村劳动力每人获得一次免费培训,取得一个证书,推荐一次就业”的工作思路,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工作的有效落实。

  (一)增加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

  1.加大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比例,要在职业教育经费中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资金,切实保证对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的硬件设施、教学设备、远程教育设施的投入;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师资库、实用教材和实训材料的资金支持。政府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投入要逐年增加。农村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2.建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挂钩的培训补贴制度。根据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实际成本以及培训后的就业状况,为参加转移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性培训和技能鉴定的补贴,所需经费由市支农资金、市就业再就业资金分别给予每人100元的补贴,其余部分由区县财政和劳动者个人负担。各区县要相应提高培训补助标准,配套补助资金,使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能够保证质量,广泛、深入、扎实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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