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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推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的意见

  4.政策扶助,平等就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与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扶助,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环境,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促进郊区农民就近、就地的转移。

  (三)基本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万人次,力争使郊区农村劳动力普遍得到一次培训。全市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有5万人实现非农就业,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数量有较大增长。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10万人次,其中,每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未能升学进入二三产业就业前均应参加1-3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现代化素质培养每年10万人次。其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者,每年培训5000人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每年5000人次;新型农民素质提高培训每年9万人次。

  --农村管理经营型人才和乡镇企业职工培训每年10万人次。其中,每年5000名郊区乡镇、村级干部和各类企业管理者参加中专以上的学历教育;9.5万名在岗乡镇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使大部分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强郊区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按照“就业企业下订单,培训基地下菜单,政府部门买单”的“三单式”方式,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培训。

  1.加强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引导性培训,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知识、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巧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农村劳动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帮助他们树立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提高他们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发言能力、对话能力、组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他们自觉培养起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区县各级政府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加强引导性培训,使大部分外出务工和有就业愿望转移的劳动力,通过不同渠道了解这些知识。

  2.加强职业技能性培训。职业技能性培训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素质、创业能力、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区(县)要根据区域功能定位、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和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实行分类别、分行业、分工种、分岗位培训。城乡结合部、平原侧重于二三产业技能的培训;浅山区侧重民俗旅游观光休闲等都市型农业培训;山区侧重特色种养技术、生态林养护技术培训。同时,选择合适的特色培训项目、工种,加强对农村妇女和有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员的培训,为其学习劳动技能、实现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培训人员的考核、鉴定工作。

  (二)加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现代化素质培养工作

  1.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者培养工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和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制定培养计划和培训内容,通过实施农村现代化素质培训、村镇规划、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专项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者和各类建设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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