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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价〔2006〕46号)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价〔2006〕46号)


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经营单位:

  鉴于近期以来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稳中有降,进货成本继续回落的实际,市物价局决定从本月17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批发每瓶不超过80元。

  二、中心城区门店零售价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中准价为85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中准价为56.6元。

  管道石油气中准价为15.4元(3月份抄表用气按调前、调后价格综合结算,最高15.8元)。

  在上述零售中准价格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下浮4%幅度内(暂不上浮)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际销售价。

  三、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按照省物价局粤价[2006]6号文精神结合实际相应调整价格。

  四、各批发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接受各方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五、各经营单位应于3月27日前到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外马路汕头商厦8楼)换领石油气价目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价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附件: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零售价格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零售价格表
  (自2006年3月17日起执行)


┌──────────┬───┬────┬───────┐
│          │中准价│下浮4% │   备注   │
│          │(元)│    │       │
├──────────┼───┼────┼───────┤
│15公斤瓶装(净重14.5│85.00 │ 81.50 │含钢瓶检测费1 │
│公斤/瓶)      │   │    │元      │
├──────────┼───┼────┤       │
│10公斤瓶装(净重9.5 │56.60 │ 54.30 │       │
│公斤/瓶)      │   │    │       │
├──────────┼───┼────┼───────┤
│管道气(立方米)  │15.40 │ 14.80 │3月份抄表用气 │
│          │   │    │按调前、调后价│
│          │   │    │格综合结算,最│
│          │   │    │高不超过15.80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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