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会《2006年度
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安委会拟定的《2006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6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6年3月)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基本稳定,特制定2006年度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励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与市政府签订2006年度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专项目标考核单位、产业(集团)公司、有关企业及其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安技干部。
二、考评内容
(一)单位考评内容
对各单位在基础管理、伤亡事故、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获奖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条件: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全年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区县的街镇安全生产达标率达100%;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专项目标考核单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二)个人考评内容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的情况;完成本单位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三、考评程序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成若干考评工作组,具体开展考评工作。
(一)自评
各单位按照考评标准和指标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并向考评工作组提交自我考评报告,填报《2006年南京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表》和《2006年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