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取多种措施调整耕地。一是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清理清退省外人员违规承包土地;二是区别情况,调整职工承包面积;三是置换职工身份和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前内部退养退出承包土地。通过上述几种办法,拟在2006年至2008年3年内从其所属农场中调整出3万亩土地(每年1万亩),主要用于省政府安置移民。原则上调整出的土地要权属清楚、集中连片,属于可直接用于耕作的农田。2006年需调整的1万亩土地要在6月底前划定。因农垦调整土地涉及到职工安置,省政府按每亩耕地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需职工安置费由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各承担50%,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划出土地的地面附着物,依据具体情况实地测算、核实后,再按其实际价值予以补偿。
3、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盘活农场和工商企业的土地资产。各相关市或县区市政府要将农垦土地资产的收益留归农垦企业,用于解决农垦系统企业改制中职工身份的置换和职工安置补偿及企业发展。
(三)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农垦企业改革方向,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总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甘肃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甘政函〔2002〕26号)精神,加快垦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垦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集团母子公司体制框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1、坚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多元化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出售、股份制改造和破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大中型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要拿出部分国有股权,面向国内外公开出售;也可以增资扩股、吸引外商或私营企业参股,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社会公众投资和吸收内部职工投资,实现垦区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在资产重组、改造、改制的同时,将现有垦区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
2、做大做强农垦优势企业。对部分有发展潜力、有竞争力、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要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产业、拳头产品为基础,把结构调整与企业的改制、改组和资产重组结合起来,采取跨区域产业相近的农场间、农场与地方企业及周边农村之间相互联合、兼并、入股等方式,发展和组建特药、啤酒原料等产业化专业公司,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尽快做大做强我省农垦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
3、多种形式改制放活中小型企业。对一些非农垦强势的工商企业,在置换职工身份、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实行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对资不抵债的工商企业争取列入省上破产计划,实施政策性破产。将地处偏远、布局分散和规模较小、与产业化经营和集团化发展关联度不大的农场和改制形成的民营企业均移交所在地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