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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积极发展和推广轻质、高强、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以建筑应用为龙头,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在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和成片住宅小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全省纳入建设程序管理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公共与住宅建筑)要严格按节能50%的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民用建筑积极按65%的节能目标实施。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比例,增加节能建筑面积。各市州、县区市要严格按《规定》提出的时间要求,积极落实规划区域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进度。
  三、加快技术进步,推广节能建筑。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及时调整我省墙体材料企业及产品结构。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逐步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充分利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加大对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依托大企业大集团的技术、资金优势,推进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技术升级,建成一批成规模、上水平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骨干企业。同时,注重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的质量、品种和配套能力,提高新型墙材企业整体水平。要加快发展利用热电厂、煤矿在电力和煤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拓宽粉煤灰、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利用途径,积极推动绿色墙体材料、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的开发,加快推广隔热保温的节能型产品生产,提高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
  四、严格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一)制定完善标准。要加快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要将禁止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要对新型墙体材料实行认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对涉及人身健康的墙体材料,要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未经认证的不得销售使用。
  (二)落实有关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规定》,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实心粘土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精神,将《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期限延期到2006年底,到期后按国家有关新政策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征收、返退、上缴和使用专项基金,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和标准,严禁借招商引资、建设新区等名义减免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使用中要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建设、技术改造等生产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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