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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友好城市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提出友好城市交流总体方案;收集、研究友好城市信息,建立友好城市信息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与国外友好城市开展交流与合作事宜;收集各成员单位对友好城市交流的意见和建议;汇总跟踪委员会确定的重点交流合作项目;落实委员会有关决议和决定等。

  牵头单位:结合友好城市的特点,作为对口友好城市推进实质性交往的责任单位,牵头负责与对口友好城市以相关领域为重点内容的交流工作,提出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设想与建议,并按照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协办单位:按照委员会和牵头单位提出的方案,就相关领域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五、工作方式

  委员会于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各牵头单位汇报本年度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并商有关协办单位后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设想和方案,经主任和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六、工作要求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配合、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同时,各项目牵头单位一定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保持同协办单位及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沟通,使友好城市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本方案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方案从市政府批准之日起试行。

  区县(自治县、市)级友好城市工作委员会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重庆市友好城市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重庆市友好城市交流合作推进事项表(略)

  3.重庆市同外国城市(省、州)结好一览表

  附件1:

  重庆市友好城市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吴家农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学斯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消 市外办主任

  委 员:高沙飞 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副主任委员

  龙泽渊 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主任

  罗 聪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唐英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汤宗伟 市经委副主任

  赵为粮 市教委副主任

  潘复生 市科委副主任

  郑 键 市司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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