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2006年全省价格综合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06年3月22日 川价发〔2006〕56号)
各市、州物价局:
2006年价格综合法制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价格工作的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为开创全省价格工作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价格综合协调工作。一是紧紧跟踪党政领导关注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价格工作的难点,因势利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努力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今年要重点抓好价格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工业强省战略、服务于循环经济发展等综合协调工作,使物价综合工作做到“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为部门服务”。二是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编制四川省“十一五”期间的价格工作规划,并积极研究保持价格有序调整的机制和手段。三是搞好目标管理,促进价格工作的制度化。要按照党委和政府对物价工作的要求,科学规范制定年度物价目标,并注意加强对目标管理运行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四是进一步完善全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特别要结合物价指数变动的情况,密切跟踪、监测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时提出政策建议,保持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并适时提出一定时期的价格改革思路和工作重点。五是继续抓好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设工作,力争出台全省性规范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积极加强对省内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六是做好年度物价工作的会议材料、工作安排意见、工作总结等文件的起草工作。七是建立和完善价格工作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措施,逐步使全省物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
二、价格法制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价格法制的学习,尤其是各级物价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学法、用法、守法,增强驾驭法律知识的能力,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治价的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逐步在全省物价系统推行聘请价格法律顾问的工作。三是做好普法工作。要认真做好四川省物价系统“五五普法”的规划起步工作。抓好我省“四五”普法的评比表彰工作。四是做好价格立法工作。完成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年度各项立法任务。对《四川省定价目录》进行修订。力争出台《四川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省政府、省人大交办的立法文稿的修订等工作。五是继续组织力量加快研究价格监管的范围、方式、措施、办法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时间办理有关事项。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把好规范性文件出台关,确保不越权出台行政措施,不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继续对已出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六是进一步完善价格法规公示制度和价格行政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七是继续完善物价部门的集体审价委员会制度,使政府定价行为更加科学、规范。抓好集体审案制度,坚持审案分离、错案追究等制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完善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价格执法回访制度,做好价格复议和应诉工作。八是加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各项工作。制定完善《四川省价格听证实施细则》,《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修订《四川省听证目录》,进一步明确听证的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价格听证工作的指导,努力从制度、程序、形式和监督机制上改进完善价格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