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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意见

  (十六)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发动和依靠群众共同参与“放心粮油”工程,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对假冒伪劣粮油产品的有奖举报制度,各市县粮食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聘请群众质量监督员,对放心粮油企业及产品进行经常性监管。粮食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定期公示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对不合格粮油生产企业进行曝光,维护放心粮油企业及产品的信誉。
  七、加强行业自律
  (十七)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在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中,粮食加工和经销企业要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诚信意识。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和服务第一的生产、经营理念。“放心粮油”企业要结合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特点,提出具体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承诺的基本内容是: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文明经商,优质服务。
  (十八)加强对认定“放心粮油”企业的监管。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每年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省局也将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不服从监管的企业,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粮油产品及企业要给予摘牌处理,真正使“放心粮油”让群众放心,让政府满意。
  (十九)健全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粮油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是实施“放心粮油”工程的重要手段。要逐步建立起以省粮油质检中心为龙头,市级质检中心(站)和大型龙头企业化验室为骨干,基层粮油库站为基础的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中的作用。按照《河北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粮油质量管理和检化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粮油质量管理和检化验技术专业人员。各级粮油质检机构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对社会粮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为全省食品放心工程提供优质服务。
  八、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十)提高思想认识。“放心粮油”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企业的信誉,意义非常重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力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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