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非路产专用线服务收费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6]70号)
太原铁路局:
你局《关于调整非路产专用线代运营代维修费用标准的函》(太铁企函[2005]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铁路专用线运输价格及相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按照
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等有关规定,凡专用线产权单位自主经营或由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经营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铁道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运[1995]107号)第十九条规定,铁路部门可接受专用线用户的委托,为企业进行有偿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等。有偿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的具体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由你局与委托单位共同协商提出,报我局审核批准后执行。